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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须知
2012-12-07浏览(5460

一、签订合同:

明确检测业务的基本性质和要求、双方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以及费用交付方式等。

二、开户登记:

申请一个质检编号,作为该委托单位的这一工程项目在园区质检公司开展送检、查询、统计、结算、取报告等一系列业务活动的登记查询号。

三、见证送样的备案登记:

见证人员的授权书、送样人员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备案记录。

四、检测业务:

一般由委托方将受检产品送到检测方实施检测,需现场取样时,须提前一天联系落实。

每次送样或现场取样,委托方需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同时,送检样的需监理在委托单上见证签字确认,现场取样的需监理旁站见证并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检测委托单上不特别注明检测方法要求的,按检测方质量体系文件《检测方法管理程序》执行,优先选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检测方如需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许可。

检测工作完全遵循标准规范完成的,出具“检验报告”给出检测结论;检测工作参照标准规范完成的,出具“测试报告”,一般不给检测结论,只提供测试数据。

对报告若有异议或提出修改,请于收到报告之日十五起日内向公司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五、检测方承诺提供以下服务:

按期完成委托方的检测委托,按期提交测试报告;

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协助做好委托方的技术保密工作;为委托方提供必要的工程咨询服务。

六、委托方需承担的义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所有费用;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指定取样、送样、见证人员,提供相关人员的书面复印件。保证样品取样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保证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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