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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2011-09-25浏览(3116

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次全省保障性安居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经研究定于12月下旬开展2012年第二次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巡查范围:每个省辖市抽查一个县(市、区)实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重点是2011年7月1日以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

    2、主要内容:

   (1)检查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3)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4)抽查现场使用建筑钢筋质量;

   (5)抽测在建工程实体质量;

   (6)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抽查分户验收实施、相关资料、实物质量、管线标识、空间尺寸和永久性标牌等。

    二、巡查工作程序

    1、抽取项目。由巡查组从被查县(市、区)保障房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被查项目。原则上,一个县(市、区)抽3项工程,其中在建工程2项,竣工工程1项。

    2、检查现场。核查参建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抽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参建单位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竣工工程现场抽查分户验收工作,每个项目随机抽查2套住房;在建工程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现浇板厚度、重要几何尺寸、轴线间距等;在建工程现场抽取3组不同规格型号的建筑钢材进行检测。

    3、汇总讲评。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巡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现场讲评检查情况,并下发巡查意见书。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进行现场取证。

    三、巡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巡查从2012年12月24日开始,29日前结束。原则上半天检查一个工程项目。

    四、工作要求

    1、被抽查县(市、区)确定后,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做好准备工作,及时通知被抽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桩基检测机构携带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人员资格(均为原件)以及相关质量文件、工程资料到场,以配合检查。

    2、各巡查组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3、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从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送:各省辖市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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